优惠套餐 域名注册 企业邮局 虚拟主机 数据中心 繁简通 动态域名 网站策划 网站推广 通用网址 速信通 代理合作 付款方式
深圳电信枢纽机房服务器托管本月特价:1U ¥750/月,2U ¥800/月,4u ¥1000/月 限前五台,先到先得(限新进的服务器) 价格总览 支付平台 专线接入 客户支持 有问必答 广告合作 联系我们
域名转移会员号 申请书 (下载)
 
域名转移会员号制度
域名转移会员号 是指域名在同一个注册商处不同会员号之间的转移。(会员号:在中国万维网站点上注册的会员编号,即用户名)

中国万维网的代理商或直接客户都是通过其在中国万维网申请的会员号(用户名)管理其所代理的域名或自己的域名。因此,当一个域名在不同会员号之间进行转移时,通常情况下即意味着该域名的管理权(非域名所有权)的变更。因此,此项服务非常重要,为确保所涉各方(包括代理商、直接客户及域名所有人)的利益,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必要的争议,现公布《中国万维网域名转移会员号制度》如下:

-、必要的限制
1 .只有域名转出方或域名所有者有权向中国万维网提出申请;
2 .域名转移会员号,需在新的会员号,即转入方处续费一年。该费用从转入方在中国万维网的帐户中扣除。
3 .域名必须处于正常状态,没有任何争议,没有费用拖欠问题。
4 .域名注册成功超过 60 天,或域名续费成功超过 60 天,未到 60 天的不允许操作。
5 .相关业务限制:一个域名在提出转移会员编号期间,将不被允许进行过户、交易或转移注册商等操作。
6. 域名过期的,无法办理域名转移会员号,必须是域名所有人或原代理商,先按原注册价先续费 60 天后,才能转移。
二、域名转移会员号服务细则
* 转出方向中国万维网提出的转移申请
1 .转出方通过自己会员号下的管理联系人电子邮箱向中国万维网服务专员提出域名转移会员号的申请;
2 .中国万维网服务专员收到申请后确认该邮件是否由上述电子邮箱发出,确认后立即回复转出方要求确认其申请 ( 在规定时间内不回复的视为同意),专员同时将转出方的转出申请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域名所有人(域名所有人信息及相关联系信息以 whois 显示的信息为准)和该域名的转入方;
3 .域名所有人和转入方需在收到专员的通知邮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回复,明确表示是否同意该转移;如果域名所有者或转入方任何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回复,均视为不同意转移,此次转移终止。
4 .域名转移会员号操作完毕后,若域名所有人对该项操作持有异议,中国万维网专员将据实恢复原状或保留现状或做其它转移。

** 域名所有人直接向中国万维网提出的转移申请
1 .域名所有人通过自己在域名 WHOIS 信息中记录的 Registrant (域名注册人)的电子邮箱向中国万维网服务专员提出域名转移会员号申请,或将证明本人是域名所有人的如下文件: a. 如果域名所有人是公司,应将有法人代表签字、盖有公司公章的转移申请,及公司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传真给中国万维网服务专员; b. 如果该域名所有人是个人,应将有域名所有者本人签名的转移申请,及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传真给中国万维网专员。
2 .专员收到申请后确认该邮件是否由上述电子邮箱发出或确认上述证明文件是否属实,确认后立即回复该域名所有人要求确认其申请 ( 在规定时间内不回复的视为同意),专员同时将该转出申请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给该域名的转出方和该域名的转入方;
3 .该域名的转出方和转入方需在收到专员的通知邮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回复,明确表示是否同意该转移;如果该域名转出方和转入方任何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回复,均视为不同意转移,此次转移终止。
4 .域名转移会员号操作完毕后,若域名所有人对上述操作持有异议,中国万维网专员将据实恢复原状或保留现状或做其它转移。

三、附则
1 .本制度从 2003 年 09 月 22 日起实行。
2 .中国万维网有权根据域名政策及用户反馈适时修改完善本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制度的变动、流程的更改、收费标准的调整等。
3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万维网。
[返回]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付款方式 | 客户中心 | 代理合作 | 繁体版 | 工作机会 | 广东企业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ISP证号:粤B2-20041011    CopyRight ©2004 中国万维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全国
统一业务电话:4008-112277
深圳
电话:总机(0755)82905566 业务受理(0755)83146589 Fax:(0755)83146590 24小时服务电话:0755-88850166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华丰大厦2703
东莞
电话:(0769)23198231 23023280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怡丰阳光大厦C栋405
总部24小时服务投诉电话:(0755)82905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