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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P经营许可证
项目名称 服务标准 价格(人民币)
ICP经营许可证及咨询 材料收集,报送初审单位及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审核及材料整理 3500 元/个
ICP备案 将您的材料报送初审单位及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审核 500 元/个
联 系 人: 0755-82905566 客服部
电子邮件: 5566@szhot.com
注: 1、仅限在广东地区注册的中资企业用户申请;非广东地区用户请联系当地通信管理局。
   2、申办ICP证,需要签订 ICP经营许可证咨询服务协议书
   3、申请ICP(含BBS)申报材料,申请业务结算后将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有专人指导帮您整理材料。
   4、业务办理时间:自收到材料起60日以内。  
   5、取证前均需要按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要求进行公示,以上费用均不包含公示费。
 ICP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ICP经营许可证办理其它相关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实行许可证制度。从而,ICP证成为网站经营的许可证,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因此,办理ICP证是企业网站合法经营的需要。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内容节选:

  第四条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名词解释:

  互联网信息服务(ICP):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经营性ICP:主要是指利用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出租服务器内存空间、主机托管、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等方式获得收入的ICP。
   BBS:即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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