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信部开展备案系统短信核验试点工作的通知
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短信息核验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管函〔2017〕2322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12月18日起,工信部将开展备案系统短信息核验试点工作:
2017年12月18日起,天津、甘肃、西藏、宁夏、海南、新疆、青海被列为试点省份。
2018年9月10日起,浙江、四川、福建、陕西、重庆、广西、云南被列为试点省份。
2018年9月24日起,山东、河南、安徽、湖南、山西、黑龙江、内蒙古、湖北被列为试点省份。
核验方式:以上省份的备案提交后,主体负责人(法人)、网站负责人手机号会接收到工信部的验证短信,收到验证短信后,请在48小时内根据短信提示链接至备案所在省通信管理局页面,输入验证码与相关信息完成验证工作。未及时短信验证的备案将被系统自动退回。
手机号段为166、199、198、147开头的,暂不支持备案短信核验
点击http://www.miitbeian.gov.cn,下方管局系统选择对应省市管局系统进入。
需验证的手机号码收到工信部发出的验证码短信后,请及时登录备案省市管局网站,完成短信验证。
● 访问备案所在省市管局网站,单击管局网站页面上 备案短信核验 按钮,进入核验页面。
填写信息:验证码、手机号码、证件号码后六位数,完成图形验证,再单击 提交
验证通过后,系统提示核验完成。如果您的备案订单中,还有其他需验证的手机号,请继续完成。
如果您的信息输入错误,或输入的三条信息(证件号码、手机号码、验证码)不匹配,则系统找不到对应的订单。系统提示找不到记录。请核实信息后,重新输入。
如果负责人证件号码输错 5 次以后,系统提示短信核验失败。您的备案申请信息将被工信部系统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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